杭州银行上市造富:国寿太保累计收益超100%

[摘要]不过,其年化收益率在百分之十几,相较私募股权投资并不算高

杭州银行上市造富效应:国寿、太保累计收益超100%

不过,其年化收益率在百分之十几,相较私募股权投资并不算高

■本报记者 刘敬元

日前,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主导投资的杭州银行股权投资项目被上海股权投资协会评为2016年度最佳投资案例,为险资股权投资的唯一奖项。从收益而言,杭州银行项目始自2009年,太保寿险和中国人寿等险资通过参与定增,成为杭州银行的股东,后者于2016年10月登陆A股,估算的年化收益率在百分之十几的水平,相较私募股权投资并不算高。不过,据记者采访了解,险资的股权投资与私募并不相同,具有一定特殊性。

多家险资为杭州银行原始股东

自2016年8月江苏银行登陆A股以来,新一轮IPO以来上市的银行共9家,包括江苏银行、贵阳银行、江阴银行、无锡银行、常熟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吴江银行、张家港行。而因原始股东中包括多家险资机构,杭州银行显得有些不同。

根据杭州银行IPO招股说明书,该行股东中首次出现险企为2009年。当年该行进行第七次增资扩股,增发新股3.5亿股,每股13元,有15家投资人认购,包括多家险资机构。其中,太保寿险认购数量最多,为1亿股,出资13亿元;此外,中国人寿、人保集团、人保财险3家险资机构也参与此轮定增,分别认购5000万股、2000万股、1000万股。

此后,2014年,杭州银行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太保寿险持股数量增至1.2亿股。人保集团持股数量增至2400万股,人保财险持股量增至1200万股。

2014年,中国人寿分别受让亚洲开发银行、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7920万股、600万股,协商转让价格分别为每股11.6元、11元,中国人寿持股数量增至14520万股。二者均维持这一持股至今,杭州银行A股IPO后,中国人寿为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55%,太保寿险为第七大股东,持股比例4.58%。

股权投资收益如何评价

关于险资投资杭州银行的最新消息是,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主导太保寿险投资的杭州银行股权投资项目近日被上海股权投资协会评为2016年度最佳投资案例,为2016年度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唯一奖项。于险资而言,这一项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

保险系私募机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对股权投资项目的收益评定,一般分三种情况。对投资对象上市的,可根据上市后的市场交易价格与成本对比,确定投资收益情况;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则可以参照后一轮融资的估值股价确定收益情况;如果企业未上市,也没有融资,则需要通过财务指标估值,来评价收益情况,如现金流、营收、利润等,不过这种方式的"水分"大一些,公信力要弱于前两者。

截至2月21日,杭州银行收盘报22.57元/股,以此计算,太保寿险持股市值为27.084亿元。相较投资成本13亿元,粗略计算,7年间投资收益超100%。而中国人寿对杭州银行持股市值32.77亿元,相较投资成本(16.3472亿元)也已翻倍。若其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或退出,收益要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股价,目前来看,结合当前股价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在百分之十几,而这一收益率相较私募或专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的项目收益并不算高。

比如,公开信息显示,平安集团旗下股权投资平台平安资本2016年退出了12个项目,实现年化收益率22%,增值率192%。

资深私募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在4-5年退出后,年化收益率可达20%-30%。不过,险资的股权投资则有一定的特殊性。

险资的稳健属性

该私募人士进一步说,险资投资追求稳健,股权投资需要有保底收益,一般作为优先级,收益率在6%-10%,有后端分成的,分成收益率在10%-20%。另外,险资往往还要求"按年付息"。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介绍,截至2016年年底,13.4万亿元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固定收益投资占到77.5%,权益类占比是22.5%,其中的股权投资绝大多数是财务投资。此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的2015年年末的数据显示,11.2万亿元险资运用余额中,长期股权投资占比约8%,规模为8909亿元。

据公开信息,目前险资直接股权投资案例包括,中国太平和中国人寿投资 UBER,泰康领投中粮我买网C轮融资,平安投资汽车之家,多家险企投资奇虎360、蚂蚁金服等案例。

尽管股权投资收益率高,但波动较大,相较而言,债权投资收益稳定,但收益率较低。因此,险资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种尝试是把债权、股权投资结合起来,已有部分险企在输血地方基建项目中进行了探索。

比如,2013年,国寿系曾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投资数十亿元投资到苏州、上海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中。对于利润的分配,国寿系等有限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在约定收益率的范围内优先分配,剩余部分分配给其他合伙人;如果收益率达到或超过合伙协议的约定,则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而发生亏损时,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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