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解读乐天被罚,是以市井逻辑生套国际关系

据公开报道,北京市东城工商分局昨天通报,北京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分店因发布违法广告而被处罚。事情是源于一则违法广告贴进了乐天超市崇文门店,该店因此形成了违法广告发布的事实,成了全市首个因为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共计被罚没款4.4万元。

鉴于乐天在韩国引入“萨德”反导系统中所起的作用,很多网民认为这次罚款是“抵制乐天模式正式开启”,有网民欢呼“这就开始搞了!”,更有网民建议“各个部门都行动起来吧!”

但是我们认为,这些网民对于韩国政府罔顾邻国安全的愤怒可以理解,对于乐天的不满也是正常的,但是将正常的国内执法活动与对韩的反制措施划等号,恐怕是会错了意。

首先,该处罚去年5月30日曾在首都之窗网站通报,显然作出的时间要早的多。如果说当时就已经预料到韩国政府的行为,并且能够知道乐天将牵涉其中并作出反制,未免也太“未卜先知”了。

退一步讲,即便是现在作出同样的处罚,也应当视为中国政府正常的国内执法活动。乐天涉事超市的违法行为清晰,主管部门作出处罚于法有据,即便没有“萨德”风波也是很正常的。

以往,中国官方执法机构就曾对耐克、博士伦、沃尔玛等众多外资企业进行过处罚罚款等措施,这在日常管理中并不罕见。而乐天超市被罚只有4.4万元,并无加重等“特殊对待”的迹象,实在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公开作出反制,并且这种反制就是要韩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知晓,才能够达到反制效果,迫使韩国政府权衡利弊。假如说反制措施变成“暗招”,实际上等于将反制措施的效力降低,这显然也不是合理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将国内正常执法与国家层面的反制措施混淆的观点,实际上是把市井之间的斗争逻辑生搬硬套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你惹我我就反击,你坑我我就坑你,你在这件事得罪我我就找机会报复,这套流传于民间的行事规则甚至”潜规则“虽然偶然有与国际斗争巧合的时候,但是核心本质是不同的。

国家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建立在国家力量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中国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一直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对于国内市场的执法活动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国内有序的执法也是中国利益的保障,不可能用如此轻微的处罚措施作为对一个国家的反制。

而将国内执法混淆称为国家反制措施,实际上在抹黑中国三十多年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努力,加大执法部门执法时承担压力,同时这种想法也与中国的大国国际形象不符,甚至并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是应当反对的了。

文/时间论评论员 佘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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